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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作家协会主管

周 源:立足互联网科技行业 不断提升履职能力
来源:中国出版传媒商报 |    2025年03月06日08:26

周 源(全国政协委员、知乎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)

周源 一名互联网科技行业的连续创业者,2006年硕士毕业后,曾加入科技媒体;2008年初次创业,开发了Meta搜索;2010年再次创业,创建了知乎。2018年、2023年分别当选第十三届、第十四届北京市政协委员,2023年当选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。

深入调研 持续关注产业发展

过去几年的履职经历,让我对全国政协委员的身份和责任有了诸多体会。全国政协委员是一份荣誉,更是沉甸甸的责任。委员职责不仅包括努力为国家发展建言献策,还肩负团结凝聚各界人士的重任;更要紧跟党的步伐,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坚定立场,不论是履职还是企业管理,都要牢牢把准前进方向。我始终以此为要求,立足互联网科技行业,主动联系界别群众,持续关注民生与产业发展,提出更多有价值的建议。

每年两会我都会做大量调研工作,知乎是一个以专业讨论为核心定位的问答社区,这让我有很多机会与各行各业的专业人士在线上交流;同时我也会线下走访调研,以获得第一手的真实信息。

今年我带来了三份提案。其中,《关于推动科普资源优化配置的提案》聚焦科普资源优化配置问题。我国科普事业在信息化建设、公民科学素质提升、科普活动普及和科普场馆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就,但依然存在资源配置结构性失衡突出、供给质量与需求存在代差、市场激励机制尚未健全等问题。我建议,在新法的具体实践中,聚焦解决当前科普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难题,为推动我国科普事业再上新台阶、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奠定坚实基础。另外两份提案分别是:聚焦网络盗版问题的《关于借鉴“枫桥经验”深化网络盗版综合治理的提案》;关注互联网广告产业的发展的《关于推动文化建设事业费改革,助力互联网广告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提案》。

AI应用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三个问题

对于当下火爆的人工智能,我看好它在内容领域的价值潜力。2023年大模型技术兴起时,很多人认为AI有可能颠覆内容行业,有这样的担心是正常的。但我始终认为,先进技术最终服务于人的需求。AI也终将服务于人,赋能于人,是人类能力的扩增。人工智能可以辅助创作,提高创作效率,但不能替代人类的创作。我认为,未来这两样东西会非常有价值:一个是体育竞技,真人在赛场上突破生理和物理极限;一个是真人创作的内容,读者希望看到人如何解决真实的问题。我觉得文化行业处理好AI与人这一对工具和目的的关系,会在人工智能时代有一个很好的发展。

人工智能作为一项新生事物,不可避免地带来一些问题,同时也需要一定的发展空间。因此,既要解决法律滞后的问题,又要防止立法过早抑制创新。当前,需要持续完善知识产权等法律法规,兼顾公共利益与激励创新;同时需要发挥司法裁判规范的指引作用,鼓励基层探索前瞻性研究,为完善规则制度积累经验,避免立法过早带来的弊端。

我认为,不论是新闻出版业还是互联网内容平台,AI应用过程中都不可避免地面对几个问题。

第一,原创性认定模糊:AI生成内容是否具备“独创性”尚无法律共识。例如,AI根据用户指令生成的文本或图像,其版权应归属开发者、用户还是AI本身?

第二,数据来源合规性:训练AI的数据可能包含未经授权的作品,若生成内容与源数据高度相似,易引发版权纠纷。

第三,侵权隐蔽性增强:AI技术降低了盗版内容的生产门槛,如自动洗稿、跨平台搬运等行为更难监测。

知乎作为以专业讨论为定位的问答社区,很早就注意到AI生成内容在社区中的流通问题。我们始终坚持生态第一的最高原则,鼓励AI以赋能的姿态加入社区讨论。因此,第一时间上线了“AI 辅助创作”声明标签,呼吁创作者对自己发布内容的负责。我们认为,社区以人为先,每个人也要对自己的身份、关系、创作和互动负责任。同时,也开始用大模型识别AI生成的劣质内容,这个能力在快速提升,帮助我们提高AI时代的社区治理能力。

与此同时,知乎作为内容平台,在AI应用过程中积极履行社会责任。比如探索防止虚假信息传播、保护个人信息和隐私,以及保护知识产权。

呼吁深化网络盗版综合治理

2024年全国两会,我提交了一份有关版权保护的提案,建议从完善数字法律框架、推动数字版权保护的技术创新与应用、提升公众的数字版权保护意识与参与度等几个方面,强化版权保护。这一年来,随着AI应用的深入,有些层面已经得到完善和强化,有些层面还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推进。

今年全国两会,我继续关注版权保护议题,提交了《关于借鉴“枫桥经验”深化网络盗版综合治理的提案》。网络盗版行为侵蚀原创者权益、扰乱市场秩序、阻碍文化创新,已成为制约数字经济发展的顽疾。其根源在于利益驱动下的产业链化运作,以及现行治理体系中存在的取证难、维权慢、惩戒弱、意识薄等短板。因此我建议借鉴“枫桥经验”中“依靠群众、预防为主、源头治理、多元协作”的核心思想,构建以版权监管为主导、多平台协同共治、全社会参与的盗版治理体系。推动版权治理从政府单向监管向社会多元共治升级,构建尊重创新、保护原创的数字生态,为文化强国建设提供坚实保障。

第一,建议由国家版权管理部门牵头,联合内容生产机构(如影视公司、文学原创平台、出版社)、分发渠道(视频平台、阅读平台)、社交媒体、电商平台、网盘及技术服务机构,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,形成“侵权发现-证据固定-快速处置”的闭环治理体系,推动版权保护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预防转型。

第二,建议依托群众开展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,借“枫桥经验”打击盗版,还要通过普法教育,筑牢全民版权意识防线。比如针对公众,实施“反盗版公益宣传”;针对青少年,推动版权教育进教材。

第三,建议加大盗版行为的司法惩戒力度,通过提升违法成本来增强法律的威慑力。比如,推行“惩罚性赔偿+黑名单”双重威慑机制,对恶意重复侵权主体适用顶格惩罚性赔偿;试点“版权简案快审通道”“司法确认+诉前禁令”模式,压缩审理周期,提升立案审理效率;强化跨境执法协作,建立“跨境盗版线索交换机制”,有效打击跨境侵权行为。

作为全国政协委员,我始终积极投身于各项工作,努力为国家发展建言献策。未来,我会继续立足互联网科技行业,深入了解行业发展面临的实际问题,为提出相关建议提供有力支撑。同时,我也会加强与其他委员的交流学习,弥补对行业外领域缺乏关注的不足,不断提升履职能力,积极协商议政。(陈 麟 采写/整理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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